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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台中公司成立【王姿琳╱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將進行將市售飲料商品抽樣查核,並且檢驗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抽樣項目除了天然果蔬汁之外,亦將擴大追查是否有人工添加物等,呼籲轄內飲料品廠商自我檢視,若有稅率不符者應儘速補報,並繳納稅款,否則將按補徵稅款處1至3倍罰鍰。

國稅局官員表示,五區國稅局每年都會針對免徵貨台灣電動床工廠物稅的飲品,進行不定期抽樣查核,北區國稅局將於近期採買飲品做查驗,抽驗項目包含純天然果蔬汁是否符合CNS2377國家標準外,也將擴大範圍追查稀釋天然果蔬汁有無添加香料、色素,以及阿斯巴甜等人工添加物。

北區國稅局表示,除了合於國家標準CNS2377的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縮果漿、濃縮果汁,以及純天然蔬菜汁屬免稅外,其餘凡設廠機製的清涼飲料品均屬於應繳稅飲品,應一律依法課徵貨物稅,按內容物課徵飲品價格8%或15%的貨物稅。

若含有天然果蔬汁或還原果蔬10%以上,台中公司註冊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抽油煙機推薦接供飲用的稀釋天然果蔬汁,如無添加香料、色素等人工添加物,則屬《貨物稅條例》靜電抽油煙機第8條第1項第1款稀釋天然果蔬汁,從價徵收8%貨物稅;如有添加者,則依同條項第2款其他飲料品,徵收15%貨物稅。

北區國稅局指出,本次進行的市售飲品抽查,包含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等,其品質檢驗項目包含可溶性固形物、可滴定酸度、甲醛態氮及灰分等4項,如經檢驗不符國家標準者,即不符合免稅要件,應按內容物課徵其價格8%或15%的貨物稅。

北區國稅局呼籲轄內飲料品產製廠商,應先行檢視產品是否符合規定,若應稅飲料其適用稅率不符者,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台中開公司費用指定的調查案件,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以免被查獲除補徵稅款外,還會按補徵稅款處1至3倍罰鍰。975A1B64C13B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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